广州市残疾人人身意外综合险(仅供参考)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为保障广大残疾人的权益,特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为广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统一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保障内容
保障项目 | 保险责任简介 | 保障额度 |
1、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 | 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残疾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已存残疾属除外责任) | 最高30000元 |
2、意外医疗补偿 |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每次意外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100%比例给付) | 最高6000元 |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保障 | 以乘客身份购票乘坐火车(含地铁)、公共汽车、飞机、轮船四种交通工具,(已存残疾属除外责任) | 每种交通工具最高10万元 |
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支付住院津贴。 | 50元/天,年度限180天 |
注1: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注2:因意外事故致伤残或身故,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已存残疾属除外责任。
注3: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每次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烧伤面积是指皮肤烧伤区域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按《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二)联系方式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客服(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东座10楼)。
咨询专线:曾小姐020-3891 0860 // 刘小姐020-3891 0796
2、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处信访办公室(广州市龙口西路375号一楼)。
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网点
区域 | 中国人寿服务网点 |
天河区 | 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东座11楼 |
越秀区 | 越秀区八旗二马路40号一楼 |
越秀区 | 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62号二楼 |
越秀区 | 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3楼 |
海珠区 | 江南大道中100号中广大厦4楼 |
荔湾区 | 荔湾区康王中路486号6楼604室 |
黄埔区 | 黄埔东路1080号T1栋1楼 |
南沙区 | 南沙开发区进港大道60号坤豪大厦6楼 |
增城区 | 增城区荔城镇荔乡路89号 |
白云区 | 白云大道南695-697号大钟大厦1楼 |
番禺区 | 番禺区桥镇德兴路241号 |
从化区 | 从化区江浦街从化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5栋欣荣宏大厦8楼 |
花都区 | 花都区新华街商业大道41号 |
资料来源: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http://www.gzdpf.org.cn/Article/C2/209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