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指南
(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家庭补助)
一、政策依据:
1、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第五条扶助金的申请。
2、《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第二条
3、《关于调整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年老时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一、年老时特别扶助金调整标准
4、《关于转发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扶助金标准;三、扶助金发放方式;四、奖励金分担办法
5、《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一、提高特扶金标准
6、《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扶助标准:每人每月500元以上
二、办理对象: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并达到一定年龄的广州市户籍夫妻。
三、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四、办理材料:
1、基本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5)免冠(1寸)近照1张
2、其他材料
对于符合不同情形的对象有不同的材料要求,具体要求请查阅当地政府申报条件。
五、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sbs.gz.gov.cn/gz/index.jsp
可通过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任何一个区分厅,查找相应事项进行在线申请,并在提交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居委现场受理。
(1)网上申办,申请人在广州市各级网上办事大厅录入申请表格;
(2)受理,申请人确认信息录入后7日内带齐事项要求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窗口核对,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3)初审,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受理后,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审核,户籍所在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5)审批发放,各区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发放奖励金。
2、窗口办理
如不在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现场办理。
(1) 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受理资料;
(3)初审,户籍所在地村(居)委进行资格初审;
(4)审核,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审核确认;
(5)审批发放,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发放。
六、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计生服务
咨询电话:020-12320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30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或在《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加注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信息。
资料来源:http://www.yuexiu.gov.cn/ggfw/ztfw/hysy/sy/content/post_3563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