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题 | 房子“居住权”是啥?《民法典》确立“居住权”如何帮助解决特殊孩子的安置需求

2020-07-14

法律专题 | 房子“居住权”是啥?《民法典》确立“居住权”如何帮助解决特殊孩子的安置需求

2021年1月1日起,中国首部《民法典》将正式施行,在《民法典》诸多亮点中,其中之一就是新设“居住权”。

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来自于书面的合同或遗嘱,经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后,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益。

房屋在设立居住权后,即便日后房屋所有权转移,居住权人仍旧享有继续居住的权利。除此之外,居住权的设立可以是无偿的、终生的,更有助于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但需注意,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家长可为特殊孩童设立“居住权”

近段时间,我们团队经常接到心智障碍家庭关于财产方面的法律咨询,许多家长希望给孩子留下房产作为保障,但往往又会苦恼是否要将房产登记在特殊孩子名下。毕竟心智障碍者在法律上大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接受父母赠与的房产,却难以管理或处分自己名下的房产。

也有部分家长希望将房产留给照顾特殊子女的人,但又担心特殊子女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居住权”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些难题。

心智障碍家庭的家长可以就自己名下房产为心智障碍子女设立居住权,确保子女可终生居住。那么日后,无论家长是离婚、去世、或是将房子出售、赠与他人,无论房子最终归谁名下,在居住权的有效期内,房屋所有权人都无权让心智障碍子女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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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可以合同或遗嘱的模式设立,需采用书面形式,应包含以下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般而言,为心智障碍子女设置居住权,应为无偿即无需子女支付任何费用;居住期限则可设置为终生,直至心智障碍子女去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家长应当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民法典明年才生效,相关司法解释尚在制定之中,居住权如何登记等具体流程事项亦有待后续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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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设“居住权”,凸显了房屋的居住和使用价值,有利于解决实际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也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未来,“居住权”的应用场景也将会覆盖到越来越多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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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团队

编辑/排版:广州市扬爱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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