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

2021-04-23

发布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21-04-23

发布来源:http://www.gddpf.org.cn/xxgk/zcfg/shbz/content/post_607520.html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残联,各县(市、区)民政局、残联: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民办发〔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跨省通办”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实施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将突破以往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补贴的地域限制,逐步解决残疾人申请补贴面临的“多地跑”“折返跑”等难点堵点问题,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各地民政部门要以残疾人的需求为导向,以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为载体,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多暖心贴心的服务,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切实加强“跨省通办”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作用,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纳入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总体安排,统筹部署落实。要研究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情况会商,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地区联动的协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牵头统筹职责,做好“跨省通办”的受理、补贴资格审定、发放监管、制度建设等工作,残联组织要做好补贴资格审核、残疾人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确保“跨省通办”顺利实施。

  三、准确把握“跨省通办”政策要求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于4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4月22日起正式实施。各地要在工作中准确把握《通知》要求:一是在受理环节上,要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进行办理。外省户籍的申请人来窗口申请两项补贴,要一次性告知补贴申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并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通过基层服务窗口一门申请,不得要求申请人回到户籍所在地进行申办。二是在审核环节上,受理地要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系统推送至业务属地,业务属地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审批,并实时将办理结果反馈受理地。三是在结果反馈环节上,受理地要在全国系统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待遇,并负责解释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

  四、认真做好“跨省通办”宣传培训

  各地要及时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业务培训,帮助窗口工作人员及时掌握“跨省通办”的政策内涵和操作流程,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客观、全面、积极看待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确保残疾人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办事程序,提高政策知晓率。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弘扬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